展台特装
一、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一)标展搭建及特装布展
首届卡车物流展展位布展分为标准展位(以下简称标摊)搭建和特别装修布展(以下简称特装)两种。
1、标摊搭建是使用统一材料,按规定的标摊模式统一进行的展位搭建。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工作以及相应的水电安装工作均由招商招展部负责。
2、特装布展是指:
同一参展单位申请认购预留空地,委托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审查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的木型装修布展或使用其他与大会标摊搭建材料不同的制式材料进行的复杂装修布展。
(二)布展单位
1、首届卡车物流展指定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委托山西省展览馆为主场标摊搭建单位。
2、在本届卡车物流展上认购光地展位的参展单位,应该委托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推荐的特装服务商,三方签订特装协议进行展位特装。
(三)特装布展的审查管理
特装布展的审查管理工作包括:
1 、对参展单位所选择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审查认定,并向通过审查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出具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的正式认定书。
2 、审查认定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单位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2) 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博览会规定的布展期、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3) 熟悉并严格遵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卡车物流展组委会秘书处的管理。
3 、组团单位、代理机构须根据本规定,对其通过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予以规范约束,并负有相应责任。
(四)特装布展申请
需特装布展的参展单位,或通过布展施工单位向首届卡车物流展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展务组报图,所有特装图纸须经过其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1、特装布展应在卡车物流展展务组的总体协调和指导下进行布展。
2、特装图纸由参展单位或布展施工单位,在20011年6月14日前寄至招商招展部展务组。鉴于审图须图表清晰,不接受传真图纸。申报资料包含:
布展图纸和文字资料;
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平面图、系统图,系统图说明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用电负荷等);
材料报送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的详细资料;
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须使用 A4 规格。(不接受传真)
3、展务组在收到报送单位的资料后,负责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告知参展单位或布展施工单位。如报送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由招商招展部将审核意见通知参展单位和布展施工单位,并按整改要求5 日内重新报审。逾期未能通过消防审批的,不得进场施工。图纸经过消防安全审批的布展单位,在布展期间可直接到山西省展览馆现场服务大厅现场“一条龙”服务点办理有关手续。
4、各布展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办理的手续
(1)须凭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认定书和招商招展部批准书到现场服务报到处交纳有关施工管理费、清场押金和电费。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10元/平方米(展览净面积)清场押金按每15元/平方米标准收费;特装展位的用电按用电电器功率大小收费。
(2)提交布展人员名单(从事技术工作的要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件复印件,如电工资格证复印件等)和施工所用工具清单。
(3)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特装布展要求
展览馆的技术参数如下表:
1、所有特装布展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
2、布展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报审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招商招展部审批。对擅自进行更改的,展务组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罚。
3、布展单位施工时须将施工许可证挂放在展位醒目位置。施工须严格按图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大会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展务组检查人员可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施工许可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
4、布展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电焊,不得在现场喷漆。
5、特装展位的维护工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监管。
(六)标摊装搭的申报及办理
1、展览会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参展单位可于开幕式前二十天内将自行设计的改装方案(仅限于修改标摊内部配置、拆除隔板或不改动标摊主体框架的简单装修)报招商招展部办理。逾期申报和现场申报拆装、改装费用,根据改动情况,由申报单位负责。
2、对展览会统一搭建的展位、配置的展具,未经招商招展部许可或未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手续的,参展单位和布展单位不得擅自拆装改动,否则展务组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七)布展工作须知
1、所有布展须符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所有参展、布展单位未经招商招展部确认同意,进场时一律不准带展具进馆布展,撤展时不能带展具出馆。
3、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
4、展位楣版文字(参展单位名称)以《展位申请表》中的内容为依据,由博览会统一制作,如需更改,可在布展期内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楣板制作和修改的手续。
5、所有用电须符合本手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参展单位私接电源线或增加照明灯具,如有需要,可到现场“一条龙”服务点按章缴费办理手续。
6、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标摊展板、展馆通道的柱子上和墙面等公共设施表面粘贴任何物件。
7、不得在展馆地面上打钉或利用墙面、天花板管线上悬吊展架、灯箱及各类装饰物件。
8、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须及时清出 , 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包装箱等杂物。
9、展馆内布展须注意的空间参数:请按博览会布展总体规划要求。
10、展馆内严禁吸烟。
(八)、违规处罚
凡在布展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整改,不听劝阻或整改不力的要停止布展,直至取消布展资格。
二、保护知识产权暂行规定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设计创新,现就卡车物流展期间有关展品的设计专利保护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知识产权投诉站是展会期间唯一接受知识产权投诉的机构。(投诉服务中心电话:12312)大会邀请当地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会协调处理投诉个案。
(二)投诉站仅受理当届展会期间发生在展馆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
(三)参展企业应自觉遵守我国有关专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大会关于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张贴、摆放的产品及宣传图片、资料和未开包装箱物品)和专利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严格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审查,要求参展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禁止带侵权产品到现场参展,杜绝有侵权行为名单的单位参展。参展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他人专利产品参展、报价及成交。
(五)现场投诉受理投诉人投诉专利侵权的,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专利证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专利权人的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其展位号。
(六)展会主办单位将加强现场监督,在筹备和展览期间严格审查展品、展板、相关宣传材料等,发现侵权行为将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七)投诉人必须向展会主办单位提供保证,如恶意投诉给展会主办单位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应当承担责任。
(八)专利侵权投诉若经有关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大会组织机构将协助专利管理部门或有关公证机构、专利侵权投诉人于现场取证(包括摄像、摄影)、检查、认定。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向被投诉方发出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可暂时没收涉嫌侵权品。
(九)被投诉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人员务必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主办机构的有关展品专利权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在履行有关职责时,有权请求公安及展馆保卫人员予以配合和协助。
(十)任何专利侵权投诉人在没有大会的许可及有关公证机构人员陪同下,私自拍照取证,将被视为违法大会有关规定,予以禁止。
(十一)投诉人必须通过投诉站,方可对第二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会现场的涉嫌侵权事件提出投诉。对不通过投诉站,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在展览现场引起纠纷而影响正常秩序的人员,大会有权禁止其进入展馆。
三、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为做好首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展馆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卡车物流展展馆需要,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参展单位负责人为相应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各参展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展览馆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各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二)全馆禁止吸烟
卡车物流展展馆内(包括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楼梯前室、卫生间等地)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证件、通报批评、清出馆外等处罚。对外商违章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按照外国公民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1、展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各特装展区内自设通道距离不得小于3米。
2、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前室通道)摆放展样品,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3、布、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4、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各类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凡进馆进行各类装修(含中心展台、灯箱、广告牌(箱)等)的建设单位,不论装修面积大小,需依据《首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将施工图纸(包括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电路图)及装修材料文字说明报送卡车物流展招商招展部,经初审后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在领取消防批文,办理施工进馆手续后,方可施工布展。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类装修用材、用料使用管理规定
1、展馆内部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纸、树皮、芦苇、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大面积的装修和装饰用料。
2、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布展中,严禁使用彩钢板材作为装饰材料,所有木板必须涂防火材料,厚度要覆盖原板颜色。内地参展单位须在当地预先制作展台、展架半成品的,所使用的不燃材料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并将合格证的复印件在进场施工前送卡车物流展招商招展部核实、备案。
(六)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1、各参展商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栓和消防井盖。
2、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同时,电气安装须按照《太原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2、各展位安装的电气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拥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难燃套管敷设,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地毯下的电线不得有接口;敷设在过道地面的电线,必须加以保护;不得使用双绞线(花线)、铝芯线等。一律使用太原市公安消防局检验认可的难燃电线,以保证馆内用电安全。
3、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合格的电子产品。
4、各展位的射灯等灯具的安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5、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碘钨灯一律要有防护罩保护;严禁安装霓虹灯。
6、各展区须有专职电工留馆值班。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场
不准将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以上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卡车物流展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由参展单位自行清理带出馆外。
(九)包装材料应及时清除出馆外
布展期间使用的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博览会开幕前及时清除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卡车物流展每天闭馆前,各参展商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的主要内容有:
(1)展位内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2)切断本展位的电源;
(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做好首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展馆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太原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结合博览会展馆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各参展单位在布展和博览会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依照《山西省展览馆消防安全须知》并遵守本规定。
(二)对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 30mA 漏电保护器。整流器必须固定,且与其接触的物体为阻燃材料。
3、电线须选用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所有电线必须套PVC管或钢管。
4、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5、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7、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8、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OW以上腆钨灯)。禁止使用50O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9、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允许利用天花悬挂灯具和电线。
10、各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拆撬,不准乱拉乱接。
(三)特装布展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太原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和《山西省展览馆消防安全须知》的具体要求施工布展。
2、特装展位布展不充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审图组批准 , 但须留出宽 60Omm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不得小于600mm,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
3、特装布展单位的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四)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所属的参展单位、承建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展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装展位应在开幕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审图组备案。
(五)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申请的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O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管理部门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
2、展览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六)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 24 小时供电的,须在9月10日前报安全保卫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值班费用。
(七)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2、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八)违章处理
1、参展单位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大会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通报批评,并责令照价赔偿。
2、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博览会电工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5、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博览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6、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标展搭建及特装布展
首届卡车物流展展位布展分为标准展位(以下简称标摊)搭建和特别装修布展(以下简称特装)两种。
1、标摊搭建是使用统一材料,按规定的标摊模式统一进行的展位搭建。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工作以及相应的水电安装工作均由招商招展部负责。
2、特装布展是指:
同一参展单位申请认购预留空地,委托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审查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的木型装修布展或使用其他与大会标摊搭建材料不同的制式材料进行的复杂装修布展。
(二)布展单位
1、首届卡车物流展指定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委托山西省展览馆为主场标摊搭建单位。
2、在本届卡车物流展上认购光地展位的参展单位,应该委托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推荐的特装服务商,三方签订特装协议进行展位特装。
(三)特装布展的审查管理
特装布展的审查管理工作包括:
1 、对参展单位所选择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审查认定,并向通过审查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出具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的正式认定书。
2 、审查认定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单位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2) 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博览会规定的布展期、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3) 熟悉并严格遵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卡车物流展组委会秘书处的管理。
3 、组团单位、代理机构须根据本规定,对其通过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予以规范约束,并负有相应责任。
(四)特装布展申请
需特装布展的参展单位,或通过布展施工单位向首届卡车物流展组委会秘书处招商招展部展务组报图,所有特装图纸须经过其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1、特装布展应在卡车物流展展务组的总体协调和指导下进行布展。
2、特装图纸由参展单位或布展施工单位,在20011年6月14日前寄至招商招展部展务组。鉴于审图须图表清晰,不接受传真图纸。申报资料包含:
布展图纸和文字资料;
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平面图、系统图,系统图说明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用电负荷等);
材料报送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的详细资料;
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须使用 A4 规格。(不接受传真)
3、展务组在收到报送单位的资料后,负责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告知参展单位或布展施工单位。如报送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由招商招展部将审核意见通知参展单位和布展施工单位,并按整改要求5 日内重新报审。逾期未能通过消防审批的,不得进场施工。图纸经过消防安全审批的布展单位,在布展期间可直接到山西省展览馆现场服务大厅现场“一条龙”服务点办理有关手续。
4、各布展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办理的手续
(1)须凭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认定书和招商招展部批准书到现场服务报到处交纳有关施工管理费、清场押金和电费。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10元/平方米(展览净面积)清场押金按每15元/平方米标准收费;特装展位的用电按用电电器功率大小收费。
(2)提交布展人员名单(从事技术工作的要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件复印件,如电工资格证复印件等)和施工所用工具清单。
(3)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特装布展要求
展览馆的技术参数如下表:
| Hall No. 区号 | Height Inside(m) 馆内限高(米) | Entrance(m) 进出货门(米) | Floor Load(t/m2) | |||
| 负荷(吨 / 平方米) | ||||||
| 1st F 首层 | 2nd F 二层 | Width 宽 | Height 高 | 1st F 首层 | 2nd F 二层 | |
| A | 4 | 4 | 3.5 | 2.8 | 2 | |
| B | 3 | |||||
2、布展单位对所有已通过审批确定的报审内容,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招商招展部审批。对擅自进行更改的,展务组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罚。
3、布展单位施工时须将施工许可证挂放在展位醒目位置。施工须严格按图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大会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展务组检查人员可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施工许可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
4、布展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电焊,不得在现场喷漆。
5、特装展位的维护工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监管。
(六)标摊装搭的申报及办理
1、展览会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参展单位可于开幕式前二十天内将自行设计的改装方案(仅限于修改标摊内部配置、拆除隔板或不改动标摊主体框架的简单装修)报招商招展部办理。逾期申报和现场申报拆装、改装费用,根据改动情况,由申报单位负责。
2、对展览会统一搭建的展位、配置的展具,未经招商招展部许可或未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手续的,参展单位和布展单位不得擅自拆装改动,否则展务组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七)布展工作须知
1、所有布展须符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所有参展、布展单位未经招商招展部确认同意,进场时一律不准带展具进馆布展,撤展时不能带展具出馆。
3、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
4、展位楣版文字(参展单位名称)以《展位申请表》中的内容为依据,由博览会统一制作,如需更改,可在布展期内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楣板制作和修改的手续。
5、所有用电须符合本手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参展单位私接电源线或增加照明灯具,如有需要,可到现场“一条龙”服务点按章缴费办理手续。
6、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标摊展板、展馆通道的柱子上和墙面等公共设施表面粘贴任何物件。
7、不得在展馆地面上打钉或利用墙面、天花板管线上悬吊展架、灯箱及各类装饰物件。
8、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须及时清出 , 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包装箱等杂物。
9、展馆内布展须注意的空间参数:请按博览会布展总体规划要求。
10、展馆内严禁吸烟。
(八)、违规处罚
凡在布展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整改,不听劝阻或整改不力的要停止布展,直至取消布展资格。
二、保护知识产权暂行规定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设计创新,现就卡车物流展期间有关展品的设计专利保护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知识产权投诉站是展会期间唯一接受知识产权投诉的机构。(投诉服务中心电话:12312)大会邀请当地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会协调处理投诉个案。
(二)投诉站仅受理当届展会期间发生在展馆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
(三)参展企业应自觉遵守我国有关专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大会关于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张贴、摆放的产品及宣传图片、资料和未开包装箱物品)和专利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严格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审查,要求参展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禁止带侵权产品到现场参展,杜绝有侵权行为名单的单位参展。参展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他人专利产品参展、报价及成交。
(五)现场投诉受理投诉人投诉专利侵权的,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专利证书、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专利权人的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投诉的参展者及其展位号。
(六)展会主办单位将加强现场监督,在筹备和展览期间严格审查展品、展板、相关宣传材料等,发现侵权行为将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七)投诉人必须向展会主办单位提供保证,如恶意投诉给展会主办单位或者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应当承担责任。
(八)专利侵权投诉若经有关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大会组织机构将协助专利管理部门或有关公证机构、专利侵权投诉人于现场取证(包括摄像、摄影)、检查、认定。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向被投诉方发出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可暂时没收涉嫌侵权品。
(九)被投诉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人员务必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主办机构的有关展品专利权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在履行有关职责时,有权请求公安及展馆保卫人员予以配合和协助。
(十)任何专利侵权投诉人在没有大会的许可及有关公证机构人员陪同下,私自拍照取证,将被视为违法大会有关规定,予以禁止。
(十一)投诉人必须通过投诉站,方可对第二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会现场的涉嫌侵权事件提出投诉。对不通过投诉站,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在展览现场引起纠纷而影响正常秩序的人员,大会有权禁止其进入展馆。
三、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为做好首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展馆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卡车物流展展馆需要,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参展单位负责人为相应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各参展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展览馆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各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二)全馆禁止吸烟
卡车物流展展馆内(包括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楼梯前室、卫生间等地)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证件、通报批评、清出馆外等处罚。对外商违章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按照外国公民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1、展馆内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各特装展区内自设通道距离不得小于3米。
2、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前室通道)摆放展样品,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3、布、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4、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各类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凡进馆进行各类装修(含中心展台、灯箱、广告牌(箱)等)的建设单位,不论装修面积大小,需依据《首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将施工图纸(包括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电路图)及装修材料文字说明报送卡车物流展招商招展部,经初审后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在领取消防批文,办理施工进馆手续后,方可施工布展。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类装修用材、用料使用管理规定
1、展馆内部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纸、树皮、芦苇、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大面积的装修和装饰用料。
2、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布展中,严禁使用彩钢板材作为装饰材料,所有木板必须涂防火材料,厚度要覆盖原板颜色。内地参展单位须在当地预先制作展台、展架半成品的,所使用的不燃材料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并将合格证的复印件在进场施工前送卡车物流展招商招展部核实、备案。
(六)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1、各参展商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栓和消防井盖。
2、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同时,电气安装须按照《太原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2、各展位安装的电气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拥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难燃套管敷设,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地毯下的电线不得有接口;敷设在过道地面的电线,必须加以保护;不得使用双绞线(花线)、铝芯线等。一律使用太原市公安消防局检验认可的难燃电线,以保证馆内用电安全。
3、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合格的电子产品。
4、各展位的射灯等灯具的安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5、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碘钨灯一律要有防护罩保护;严禁安装霓虹灯。
6、各展区须有专职电工留馆值班。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场
不准将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以上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卡车物流展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由参展单位自行清理带出馆外。
(九)包装材料应及时清除出馆外
布展期间使用的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博览会开幕前及时清除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卡车物流展每天闭馆前,各参展商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的主要内容有:
(1)展位内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2)切断本展位的电源;
(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做好首届中国(太原)国际卡车暨物流展览会展馆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太原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结合博览会展馆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各参展单位在布展和博览会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依照《山西省展览馆消防安全须知》并遵守本规定。
(二)对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 30mA 漏电保护器。整流器必须固定,且与其接触的物体为阻燃材料。
3、电线须选用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所有电线必须套PVC管或钢管。
4、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5、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7、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8、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OW以上腆钨灯)。禁止使用50O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9、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允许利用天花悬挂灯具和电线。
10、各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拆撬,不准乱拉乱接。
(三)特装布展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太原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和《山西省展览馆消防安全须知》的具体要求施工布展。
2、特装展位布展不充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审图组批准 , 但须留出宽 60Omm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不得小于600mm,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
3、特装布展单位的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四)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所属的参展单位、承建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展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装展位应在开幕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审图组备案。
(五)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申请的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O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管理部门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
2、展览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六)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 24 小时供电的,须在9月10日前报安全保卫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值班费用。
(七)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2、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八)违章处理
1、参展单位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大会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通报批评,并责令照价赔偿。
2、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博览会电工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5、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博览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6、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